供應商永續管理
一、管理政策:
1.供應商需遵循環保、誠信及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相關規範,以增進對社會與環境之責任。2.本公司訂有「供應商行為準則」及「廠商承諾書」確保組織採購的對象均能提供符合環境品質要求的原物料及供應商。供應商如違反本公司相關約定或政府相關法規時,本公司得要求供應商立即進行改善、終止契約或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損害。
3.環境保護: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提供之製成品均需符合環保法規,並依據該規定生產,除要求供應商密切配合外,亦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評鑑,以確保所有採購的原材料均符合歐盟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的規範,確保品質安全無虞。
4.要求供應商應通過減少污染、廢棄物、材料損耗、節約自然資源、回收再利用材料等作為,以減少對地球環境的影響。
5.本公司對新供應商進行評鑑,在品質、交貨、配合度、安全、衛生、環保等項目評核,通過評鑑者才可成為合格供應商,除了確保供應商供貨的品質、交期、價格及服務之能力外,並要求供應商必須符合安全衛生、環保、人權等相關規範,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6.勞動權益與人權方面:供應商同意對於勞工之聘用,應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內部員工之合法權益;遵循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原則,重視人性尊嚴、基本人權及 勞動人權議題。
二、評估方式及實施情形:
1.評估方式:
(1) 組織導入ISO 9001、綠色環保或OHSAS認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績優廠商,可列入合格供應商。
(2) ISO 14001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通過之廠商,可列入合格供應商。
(3) 對現有合格之供應商定期進行評核,以決定是否繼續交易、列入觀察或終止交易。
(4) 透過問券自評、電話、電子郵件、會議、書面溝通或實地審核等查核方式,對供應商進行評核,若發現異常情形即書面要求改善,若發現持續性重大異常情形,將取消供應商資格。
(實地審核: 由策採、品保、採購、工程或研發相關單位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實地審查。)
(5) 評核 90 分(含)以上為 A 級供應商,70-80 分(含)為 B 級供應商,並且供應商評鑑項目每㇐項都在 5 分以上,才可列為合格供應商。70 分以下即 C 級列為不合格供應商,需由採購部門主持召開評核重審會,以決定是否繼續採購、列入觀察、終止交易。列入觀察和繼續採購的供應商,可視供應商的品質狀況實際情形由品管排定評核計劃到到現場評核及輔導。連續二次要求改善未達 70 分者,逐漸減少訂購量或更換廠商。
2. 2024年實施情形:本公司要求供應商遵循誠信原則並簽署「供應商行為準則」及「廠商承諾書」,每年針對主要供應商執行實地訪查每年㇐至二次(盤點含訪查),確認供應商是否正確理解歐盟最新版禁止規定,並依據該規定生產,2024年度訪查16家,年度達成率為100%,本公司對其品質及永續經營各個面向的實地稽核,以確保産業價值鏈遵循經濟、環境、社會等相關之法規與相關規範。接受稽核的供應商在社會面向都恪守所在地勞動法令,沒有雇用童工或强迫勞動情事,管理階層與勞工具備溝通協商機制,對勞工結社自由亦都予以尊重;勞工安全衛生的管理是否相當完善有無安全或影響環境之虞。主要供應商並無違反法令的處罰,良好的管理對社會面或環境面並無負面衝擊,實現符合本公司對供應商符合供應鏈永續經營績效的期待,並保持持續供應鏈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