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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政
  1. 本公司於2015年5月4日第一屆董事會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守則」,於守則中訂有多元化方針。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侯選人提名制,除評估各侯選人之學經歷資格外,並參考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遵守「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守則」,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2.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九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 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1. 衡諸本公司第四屆7位董事成員名單中,簡述多元資歷如下:長於領導、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且具有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者有張建智先生、林建興先生、陳帝生先生及智誠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莊宏偉先生;長於法律事務且專於建築行業的律師獨立董事薛秉鈞先生;長於會計事務的執業會計師獨立董事田嘉昇先生;曾任職於證交所專業公司治理及經營管理事務的獨立董事鄭淳仁先生,皆對我司受益良多。詳細之評估,請詳附件一。
  2. 本公司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43%,獨立董事占比為43%,2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年以下,1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4~6年,1位董事年齡在60歲以上,2位董事年齡在50-59歲, 4位董事在50歲以下。
  3.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多元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