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運作介紹
身分別 | 姓名 | 簡歷 | 審計委員會權責 | 薪資報酬委員會權責 |
本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暨薪酬委員 | 鄭淳仁 | 臺灣大學管理學院會計與管理決策組碩士 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部副組長 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副總、執行副總 | 召集人 | 召集人 |
本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暨薪酬委員 | 林群貿 | 逢甲大學金融博士 中興大學財金研究所碩士 花旗銀行 分行經理暨副總裁 瑞士銀行 高資產客戶事業群副總裁 大域地產 獨立董事 泰偉電子 獨立董事 大自然交易平台(股)公司 董事長 鼎玉家族辦公室 執行長 | 委員 | 委員 |
本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暨薪酬委員 | 薛秉鈞 |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君鼎法律事務所 所長 元禾法律事務所 律師 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 律師 欣陸投資控股(股)公司(大陸工程) 專員 環宇法律事務所 律師 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 專員 | 委員 | 委員 |
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96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為健全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於民國100年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目前成員由本公司三位獨立董事組成。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 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有管本公司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辦法及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組織規程,請詳本公司之公司內規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