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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訂有員工退休辦法,並依規定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 監督委員會,提列退休基金,依法儲存於台灣銀行信託部,凡符合辦法規定者, 均能依法領取退休金。
  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實施,按月為新進員工及選擇新 制退休金條例之原有員工,提繳每月工資 6%至勞保局個人退休帳戶,同時繼續為選擇適用舊制退休金辦法之原有員工及選擇適用新制退休金辦法之原有員工的舊制保留年資,按原員工退休辦法退休金給付標準計算提撥適額之退休準備金至 台灣銀行專戶。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訂有員工退休辦法,員工有意申請退休時,須至人 資系統進行申請,人資單位確認該員選擇之退休金辦法後,再行申請作業。本公司並依規定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提列退休基金,依法儲存於台灣銀行信託部。
  目前本公司並無選擇勞退舊制,皆選擇勞退新制。 而本集團從屬公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之公司,本公司則依相關規定幫員工繳納養老保險。